通知 | 吉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吉林省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行业推荐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10 发布来源:吉林科技投资

吉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行业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基金支持领域及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吉林省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行业推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或已规划设立企业实体的单位。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投资兼顾创新性强、科技属性突出的早期项目,或具有产业前景、可规模化生产的中试项目。其中,中试项目应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后、大规模量产前,为验证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工艺技术开发和验证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来源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在3年内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建有研发机构且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2%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组织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相关要求填写《吉林省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编制成册。具体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包括最新通过年检的以及设立以来历次工商变更后的);

(2)公司2023年以来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公司拥有或共有的全部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商号、专有技术、标志、域名、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清单并提供相应证书;

(4)若承担国家或省级计划项目科研任务,需提供项目立项及验收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1)申报单位需于2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行业部门进行推荐。根据《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行业部门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部门。

(2)行业部门需于2月28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推荐项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委科技办(省科技厅),并同步提供业务处室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三)基金支持领域及方式

1.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1)新材料

具体包括:碳纤维材料、高分子材料、金属新材料、精细化工、前沿新材料等。

(2)新能源

具体包括:氢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地热能、储能等。

(3)光电信息

具体包括:光电材料、能源电子、新型光电器件、光电仪器与设备、量子技术、工业软件和基础软件等。

(4)装备制造

具体包括: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数控机床、航空装备、卫星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工业机器人、通用设备制造等。

(5)医药健康

具体包括:生物药品、化学药品、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人参产业等。

(6)现代农业

具体包括:动植物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植物高效种植、动物健康养殖、农用生物制品、智慧农业装备研发、智慧农机装备研发、食品加工与安全生产等。

(7)未来产业

具体包括:大数据、元宇宙、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一代信息和人工智能等。

2.基金投资方式及投资额度

(1)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申报主体(公司)进行投资。

(2)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做最大出资人,投资完成后,在项目中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40%。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3.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当面递交或邮寄均可。电子版发至邮箱jlskjtqyc@163.com,须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张舜,0431-88975516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43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