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工信局发布通知,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以及对2022年度认定的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2023年、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二)专项条件
必须具备一项专项条件,并需要在申报材料中报送相关佐证。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可列为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二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
5.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6.企业简介。
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
8.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标审核汇总表。
9.其他佐证材料。
(二)复核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2.近二个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
4.企业简介。
5.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
6.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核)审核汇总表。
7.其他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全文。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初审推荐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2月26日前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2.材料复核。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所列相关条件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市级材料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的方式,根据申报总体数量、专家打分排名等确定拟认定名单。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gxj.changchun.gov.cn/twdt/tzgg/202501/t20250109_3373898.html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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