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等方面提出共九章、四十三条具体内容,为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集聚全市科教、企业、市场、服务等资源,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高品质生活示范带。同时明确提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并规定了具体支持方式、申报单位和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事项。《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不包括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域内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化科研成果,按不超过上年度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交易额新增部分的10%,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一、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
《实施细则》提出,围绕“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企业自主攻关或产学研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其他研发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对汽车产业“新四化”方向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面向全市企业征集技术难题形成榜单,面向全国发榜征集创新主体揭榜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发榜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二、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方面
《实施细则》提出, 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提高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重。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长转化项目,采用“基金+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对促成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实施企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计划,鼓励高校院所、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共建科技产业园,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产业园且符合条件的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还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发挥国有基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一批天使、创投、产业基金。强化长兴基金和长春未来种子基金科技投资功能,种子基金容错率50%,天使基金容错率40%,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投后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研发相应的金融产品;鼓励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投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联盟成员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实施细则》全文详见
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502/t20250221_3382322.html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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