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工信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质量,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审核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01预申报和复核条件
①长春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此次预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到期应复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
②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8)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严格把握。(对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
③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⑤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以及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此次预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02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审核后报送省工信厅。
②材料报送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将于2025年3月19日前报送长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详见通知全文。
03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系 。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gxj.changchun.gov.cn/twdt/tzgg/202502/t20250228_3383949.html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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